海关是如何审定作为作价证税的货物价格的?


海关审定作为作价证税的货物价格,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征收。这一过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来进行。 海关通常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来审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该办法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实际交易价格,但这个价格可能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如果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包括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五)合理方法,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价格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海关提供发票、合同、提单、装箱清单等单证、资料,以协助海关准确审定货物价格。如果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等进行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