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管理条例对非法储存是如何解释的?
我在做一个小生意,涉及到一些物品的存放。我不太清楚自己储存的东西算不算危险品,也不知道怎样算非法储存。想了解下危险品管理条例里对非法储存的解释,看看我自己的情况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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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危险品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对于非法储存危险品也有明确的解释。所谓危险品,指的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非法储存危险品,简单来说,就是未经许可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存放危险品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如果没有按照这些规定来储存,就可能构成非法储存。 举例来说,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在自己家里或者普通仓库里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这就是典型的非法储存行为。因为普通的场所不具备储存危险品的安全条件,这样的行为会对周围的人员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和期限储存危险化学品,也属于非法储存的范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如果没有建立这样的制度,或者不按照制度进行操作,随意存放危险化学品,同样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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