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残疾人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危险驾驶罪里残疾人判刑的情况。我身边有个残疾朋友,他不小心犯了危险驾驶罪,我挺担心的,就想知道在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判的?是和普通人一样吗,还是会有特殊对待?想具体了解下判刑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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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刑规则和普通人基本是一样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危险驾驶罪。简单讲,就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出现一些比较危险、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像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还有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只要出现上述这些行为,就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要是在判决宣告前,犯罪的人还犯了其他数罪,那么总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 对于残疾人来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并不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所以,只要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不管是不是残疾人,都要按照这个基本刑罚来处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残疾人存在一些其他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比如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是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等,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另外,如果是精神残疾人,在案发时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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