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离婚女子会怎么判?
我是一名确诊病例,现在和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不知道因为我确诊病例这个情况,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有怎样的考量,是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有所不同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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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对于确诊病例的女子离婚判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核心,一方确诊病例并非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若只是因为一方确诊病例,另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但感情并未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确诊病例,可能在生活上存在困难,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确诊方的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其权益,比如在分配比例上可能会有所倾斜,保障其后续生活及治疗等需求。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确诊病例的女子病情不影响其抚养孩子的能力,且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法院不会因为其确诊病例而剥夺她的抚养权;但如果病情严重,确实不利于孩子成长,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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