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判的?
我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我就是那天喝了点酒开车,也没发生什么事故。我想知道法院判危险驾驶罪一般依据什么判,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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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方式以及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而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量刑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刑是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还会并处罚金,罚金的数额会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抗拒抓捕、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的,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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