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亡证明的时间由谁开具?

我家里有老人去世了,现在需要开具死亡证明。但我不太清楚死亡证明上的时间到底是由谁来确定并开具的。是医院,还是公安机关,又或者是其他什么部门呢?我怕开错或者开的流程不对,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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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死亡证明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用于证明一个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并且上面标注的死亡时间在很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比如继承开始的时间认定等。 不同的死亡情形下,开具死亡证明时间的主体有所不同。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会根据相关的诊疗记录等准确信息,确定并开具包含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是在医院经过救治无效死亡,医院的医生会按照规定的流程,结合病历、抢救记录等资料,明确老人的死亡时间,并在死亡证明上予以记载。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并确定死亡时间。比如因意外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的死亡,公安机关会通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专业手段来确定死亡时间,并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另外,如果是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居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后,也可以按照规定开具死亡证明并标注死亡时间。总之,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开具主体,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死亡证明及死亡时间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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