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亡证明原件被收走了派出所还能打印出来吗?

我的亲属去世后,办理相关手续时死亡证明原件被收走了。现在我又需要用到死亡证明,不知道能不能去派出所再打印一份出来,不清楚派出所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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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当死亡证明原件被收走后,是有可能从派出所再次获取的,但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死亡证明是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确认公民的死亡事实以及办理后续的诸如户口注销、遗产继承、保险理赔等一系列事务。如果死亡证明原件因办理相关事务被相关部门留存,当事人确实有再次获取死亡证明的合理需求,比如为了办理其他未完成的事务,派出所通常会根据自身档案记录为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 派出所一般会有死亡登记的档案记录,这些记录是他们开具证明的依据。当你向派出所提出重新打印死亡证明的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能证明你身份以及与死者关系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派出所会审核你的申请,如果符合规定,就会依据其档案记录为你重新出具死亡证明,可能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的公章,这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用于一些事务的办理。 不过,不同地区的派出所对于重新出具死亡证明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手续相对简便,而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者经过更严格的审核程序。所以,建议你在需要重新获取死亡证明时,直接向当地的派出所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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