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需要派出所盖章吗?
我家里有老人去世了,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我听说这个证明好像得去派出所盖章,但是不太确定。我就想问问,这个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底需不需要去派出所盖章呢?要是需要盖章的话,有什么具体要求和流程吗?
展开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否需要派出所盖章,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它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常死亡居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或者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时已死亡(含到达急救现场时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派出所盖章。 然而,如果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流程可能涉及到派出所,可能需要派出所配合进行相关情况的核实等工作,但这并不等同于一定要派出所盖章。 简单来说,正常死亡由医疗机构负责开具证明,通常不需要派出所盖章;非正常死亡要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判定和相关程序来处理,是否需要派出所盖章要依照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