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由谁判定死亡原因?
我家老人在医院治疗时不幸去世,我们怀疑这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但现在不知道到底该由谁来判定老人的死亡原因,是医院自己判断,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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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判定死亡原因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死因明确,医患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一般由医疗机构进行判定。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生会依据患者的病史、症状、检查结果、治疗过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死亡原因。这主要是基于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积累的大量资料和对患者病情的深入了解。 然而,当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就需要进行尸检来明确死亡原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通常来说,具有尸检资格的机构包括一些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医学院校的病理教研室等。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检验,从而准确地判定死亡原因。其作出的尸检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可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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