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死亡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家亲属在医院治疗期间不幸去世,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导致的。现在想弄清楚,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关于死亡的鉴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好确定是否要追究医院责任,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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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里,死亡鉴定标准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涉及患者死亡情况时,需要依据一系列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要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就是指他们没有按照正常的医疗规范和流程来操作。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护士拿错药导致患者死亡等情况,就可能存在过失。 其次,要看这种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死亡是不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虽然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失,但患者的死亡是由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即使医疗机构的治疗存在小瑕疵,但死亡主要是基础疾病发展的结果,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还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在具体鉴定时,会有专业的鉴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多方面资料,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 如果患者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样可以保障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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