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由谁来判定死亡?
我家老人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现在人没了。但我不知道这个死亡判定该由谁来做,是医院自己判定就行,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做呢?我担心医院自己判定会不公正,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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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判定死亡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和不同的判定主体。 首先是临床死亡判定。一般来说,在医疗机构内患者出现死亡情况时,最初的临床死亡判定是由执业医师进行的。这是基于《医师法》等相关规定,执业医师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有权利和义务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评估和判断。当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且固定等符合临床死亡的指征时,医师会按照规范做出临床死亡的判定。 然而,如果涉及到医疗事故争议,单纯的临床死亡判定可能不足以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需要进行尸检来明确死亡原因。尸检通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尸检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此外,如果进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的鉴定,其中包括对患者死亡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的判断。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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