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死亡该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具体计算的复杂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赔偿内容和法律依据。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来说,就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其扶养的人,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支付这部分费用。依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三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给患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医疗机构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来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在确定赔偿时,需要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医患双方直接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调解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进行调解;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