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院是怎样判决的?
我有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是依据什么来进行判决的呢?判决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我心里没底,希望能弄清楚这些问题,好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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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等。 接着是债权申报。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然后进入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变价阶段。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并提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之后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人按照法定顺序,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分配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的,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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