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共同犯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法里,对于一起犯罪的几个人,是怎么确定每个人该判多重的刑的。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个案子,好几个人一起参与了犯罪,就挺好奇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给每个人量刑的,想知道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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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共同犯罪里,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并分别进行处罚。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打个比方,一个盗窃集团的头目,集团里实施的所有盗窃行为他都要负责。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盗窃案里,帮忙望风的人,作用相对较小,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而得到从轻处理。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有人被威胁如果不参与抢劫,家人就会有危险,这种情况下参与犯罪,就可能被认定为胁从犯。 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要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条款都对共同犯罪的相关量刑做了规定。总之,刑法对共同犯罪量刑是根据不同角色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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