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只能被迫离职。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职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到应得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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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被迫离职时,员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弥补因失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哪怕你工作了七个月,也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即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他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为3.5×5000 = 17500元。因为工作三年零四个月,其中三年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计算,四个月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所以,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情况,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若与公司在补偿金问题上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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