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有什么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发工资了,我实在没办法只能被迫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啊?是怎么计算的呢?想具体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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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计算,也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不过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若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相关概念: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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