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被告怎样争取利益?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争取利益可以从多个关键方面着手。首先,财产分割是重点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被告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投资合同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例如,若发现对方偷偷转移存款到他人账户,被告可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交给法院。 其次,子女抚养权也是重要的利益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被告若想争取子女抚养权,要从自身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感情基础等方面进行举证。比如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以及平时照顾子女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以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再者,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时,请求损害赔偿。这需要被告收集相关的过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此外,在生活帮助方面,如果被告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可以提供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疾病诊断书等,争取获得生活帮助。总之,被告要积极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争取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