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家暴会怎么判?


在起诉离婚涉及家暴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在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家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时,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暴方属于过错方,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家暴情形的案件中,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 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家暴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无过错方不仅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得到照顾,还可以额外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