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该如何处理?


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明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权利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入职后,公司在一周内书面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但小张拒绝了,此时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小张终止劳动关系,只需支付小张实际工作这一周的工资即可。 其次,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在一个月后,单位才发现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此时不能简单地终止劳动关系。因为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合同,单位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例如,小李入职公司两个月后,公司才发现他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能直接终止与小李的劳动关系,否则可能要支付小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及时与员工沟通,尽量说服员工签订合同。可以向员工解释签订合同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消除员工的顾虑。如果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再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并明确告知其不签订的后果。若员工还是不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单位在面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