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二手车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销售二手车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缴纳方式和税率。 首先,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是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如果是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同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也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缴纳流程方面,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要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并提供销售二手车的相关资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