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房子一般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起诉离婚,现在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父母出的,贷款我们一起还。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这套房子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能分到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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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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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另外,如果房子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贷款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需要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之,起诉离婚时房子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根据房子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实际处理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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