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第三等人员具体是怎么判刑的?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所谓“第三等人员”的判刑,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较常使用的判罚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处以罚金。倘若此等涉案人员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嫌触犯其他罪名,则将依照处罚较重的法规判处相应的刑罚。至于最终的刑期长短,仍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状况来进行判定。 帮信行为并不会自动构成犯罪,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有可能触及法律。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倘若存在如下五种特定情况,应当被视为刑法中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 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帮助的; 2. 涉及从支付结算金额来看,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所获得的违法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4. 在过去两年内已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依旧参与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 5. 被其协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此外,如果第三等人员在犯罪案件中只发挥了次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可能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例如只是提供了一些边缘性的协助,且本身并未直接参与到主谋策划的主要犯罪行动当中去,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其实施较轻程度的刑事制裁措施,比如判处短期的拘役、或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等等。然而,如果这类人员在犯罪案件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那么法院则很可能会对其施加较重程度的刑事惩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