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体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来说,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按照这个量刑标准来处理: - 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其次,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 涉案赃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另外,在计算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时,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如果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