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如何计算的?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审判时,要把他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比如,张三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年和九年。这三个罪的总和刑期是二十一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九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在九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这个幅度内,酌情决定张三应执行的刑期。又因为这三个罪都是有期徒刑,且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所以张三最终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其次,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例如李四犯了两个罪,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一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那么最终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要是王五犯的两个罪,一个是有期徒刑两年,另一个是管制一年,那么在有期徒刑两年执行完毕后,管制一年仍要执行。
最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赵六之前因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了三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个罪没判,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那么就需要把前面的十年和新判的五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重新决定刑期,假设决定执行十三年,那么赵六已经执行的三年刑期要计算在这十三年里,他还需要再执行十年。
总之,数罪并罚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计算规则的,并不是简单的刑期相加。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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