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他人罪是如何定义的?

最近遇到点事儿,想搞清楚故意伤害他人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有时候生活中难免会有冲突,动手可能就造成伤害了,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罪,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标准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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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他人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去伤害别人身体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提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此罪。 它的构成有几个方面。首先是客体方面,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也就是自然人保持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完整性的人格权。比如,故意打断别人的腿,就侵犯了别人腿部肢体的完整性,这就是对身体健康权的侵害。要注意,故意伤害自己身体一般不算犯罪,但像军人战时自伤逃避军事义务这种为损害社会利益而自伤的情况除外。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行为方式多样,有积极的作为,像拳打脚踢、刀砍枪击;也有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保姆有责任保护幼儿却任由幼儿用刀弄伤自己。并且这种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正当防卫没超过限度,或者医生给病人截肢治病等合法行为,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还得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没达到轻伤以上,比如只是轻微伤,就不能按故意伤害罪来论处。 主体方面,满16周岁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不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要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也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相关概念: 身体健康权:自然人保持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完整性的人格权。 作为:主动实施的伤害行为,如直接动手打人。 不作为:有义务防止伤害发生却没行动,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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