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抵刑期是怎么计算的?
我因为一些事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面临判刑。我想知道之前被留置的时间能不能抵刑期,如果能抵的话该怎么计算呢?心里一直很疑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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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抵刑期是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期限折抵的问题。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里我们分别解释一下这几种不同刑罚的折抵情况。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因为管制并不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所以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对于这两种刑罚,由于它们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上和留置更为接近,所以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比如,某人被留置了30天,之后被判处管制6个月,那么留置的30天就可以折抵60天的管制刑期;若被判处拘役3个月或者有期徒刑1年,那么留置的30天就折抵30天的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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