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是否可以抵扣刑期?
我因一些事情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面临可能被判刑的情况。我特别想知道,之前留置的这段时间能不能抵扣之后可能判的刑期呢?要是能抵扣,该怎么个抵法?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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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理。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当被留置人最终被判处刑罚时,留置期间就可以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其中,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管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较低,所以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 而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因为留置期间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也是被剥夺的,所以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比如,某人被留置了30天,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那么在执行有期徒刑时,就可以将之前留置的30天从6个月的刑期里扣除,实际执行的刑期就变为5个月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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