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醉驾致人死亡的案件,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定罪量刑。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醉驾致人死亡的情形中,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符合“重大事故”情形的,一般会在此幅度内量刑。例如,肇事者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一人死亡,且经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逃逸”指的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比如,醉驾致人死亡后,肇事者没有停车处理事故,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这种情况就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 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最严重的情况,即肇事者的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比如,在醉驾发生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伤者因未能及时被送往医院救治而死亡,那么肇事者就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另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肇事者是否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还有肇事者是否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是否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这些都可能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获得家属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