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是怎样的?
我对有期徒刑缓刑不太明白,身边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还缓刑了,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有期徒刑缓刑具体是什么情况,在什么条件下能适用,适用后会有怎样的效果,期间又有哪些规定 ,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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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满足法定条件时,在一定考验期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 。 首先,适用对象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并且,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次,缓刑有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比如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可能是1年到5年之间,但最少是1年。 再者,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不过,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另外需要注意,缓刑仅适用于主刑罚,附加刑不适用缓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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