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是什么含义?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意思是,法院判定犯罪分子应处三年有期徒刑,但这个刑罚暂时不实际执行。而是设定一个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四年里,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遵守缓刑考验期的各项规定,那么四年期满后,原本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人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就像给了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特定的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就可以不用去坐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在这四年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概念: 缓刑:是指针对那些触犯了国家法律并经过法定程序证实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刑事惩罚的人,依照特定程序提前宣告其有罪,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说明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所以法律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