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洗钱具体是怎么量刑的?

在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会出现诈骗和洗钱交织的情况。比如,有人通过诈骗手段获取大量钱财后,又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洗钱,使其来源合法化。这时候就想知道,对于这种既涉及诈骗又有洗钱行为的,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来确定具体的刑罚呢?具体的量刑幅度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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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洗钱的量刑需要分别考虑诈骗罪和洗钱罪的相关规定,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数罪并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洗钱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了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法定行为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可能包括洗钱数额特别巨大、洗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其次,关于诈骗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后,关于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诈骗行为,又实施了洗钱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所判处的综合刑期应低于总体刑责期限,但不得高于各级量刑上限,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形酌情确定执行刑期。其中,管制刑期的上限一般为3周年;拘役刑期的上限则为1年;对于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未满35年的罪犯,执刑期上限不超过20年;而对于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罪犯,执行刑期的上限一般不应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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