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洗钱判刑具体是怎么判的?
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洗钱行为,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量刑的。比如不同的洗钱金额、不同的犯罪情节,分别会有怎样的判刑标准,以及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判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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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即将犯罪所得或其他非法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来源的资金。我国刑法对涉嫌洗钱罪的判刑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洗钱的金额、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洗钱金额特别巨大、多次实施洗钱行为、对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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