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贷款被起诉后,利息究竟是怎么算的呢?
我之前向银行贷了款,现在被起诉了,心里特别慌。不清楚这个利息到底该怎么计算,是按照之前贷款合同约定来,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标准?想具体了解下不同情况下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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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贷款被起诉后,利息的计算方式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那么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从借款到期日起,按照约定的年利率计算利息。例如,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本金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未还款,那么每年就需支付5000元利息。 其次,若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不过,当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是为了防止出现高利贷的情况,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比如,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为20万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3%,迟延履行期间为1年,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是20万×3%×2×1 = 1.2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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