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强制扣划是怎么回事?
我收到通知说司法机关要对我的账户进行强制扣划,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司法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扣划,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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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强制扣划,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凭借相关的法律文书,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单位或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的一种执行措施。这是司法机关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扣划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是在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且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司法机关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首先要作出强制扣划的裁定,然后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金融机构在接到通知后,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扣划。 对于被强制扣划的当事人来说,也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的强制扣划存在错误,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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