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在一些情况下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对于无过错方,比如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相应的照顾。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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