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书下来后多久会宣判?
我家人被下了逮捕书,我们心里一直很着急,想知道从逮捕书下来到宣判一般要多久。我们也不懂法律流程,就怕这个过程会拖很久,所以想了解一下大概的时间范围,好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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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书下来后到宣判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要是存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从逮捕书下来到宣判的时间跨度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甚至在一些极为复杂的案件中会更久。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百零八条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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