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多久能办理相关事宜?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最近刚做完伤残鉴定。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鉴定完之后要多久才能把后续的事情办理好,比如拿到赔偿之类的。我对这方面的流程和时间规定一点都不了解,所以想问问大家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多久能办理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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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完成后,办理后续事宜的时间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定和影响因素。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本身的相关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事故等级等进行评定的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完成后,如果涉及到赔偿等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没有时间限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建议尽快进行,以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丢失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选择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常会尽快处理。 要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综合来看,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办理相关事宜的时间因解决途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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