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扣留的最长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出海的时候遇到海警执法,我被海警扣留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海警扣留人是有时间限制的吧,那这个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心里一直没底,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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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扣留涉及到行政扣留和刑事扣留两种不同的情况,它们的最长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 在行政扣留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海警在执行治安管理相关任务时具有类似职责)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里的询问查证可以理解为一种行政扣留的形式,它是为了查明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情况。如果是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的扣押,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刑事扣留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海警在刑事执法领域有相应权限)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扣留的最长时间可能达到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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