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后多久可以会见?
我家里有人被判处拘役了,我特别想去看看他,心里一直惦记着。但我不知道从判决下来后,要等多久才能去会见。也不清楚这里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等多长时间我才能见到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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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在法庭尚未对涉及刑事案件作出裁决前,也就是还处于案件审理阶段时,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家属是无法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的。在这个拘留期间,当事人只能与律师或代理人会面,并且会面内容必须与案件相关。 而当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家属就可以进行会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意味着在拘役执行期间,罪犯本身就有每月回家一到两天的权利,从侧面也反映出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家属就可以依法申请会见。 一般来说,家属在判决生效后,按照相关看守所等执行场所的规定流程申请,就能够进行会见。不过不同地区的看守所或执行场所,可能在具体的会见时间安排、会见手续等细节方面存在差异,但总体原则就是判决生效后家属可以会见。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规定每周固定哪几天可以申请会见,有的可能对会见人数、时长等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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