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交警多久可以放车?
我之前出了个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扣留了。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我着急用车,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交警在认定书下来后,一般得多久才会让我把车开走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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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还有一种计算方式,一般不应超过28日(工作日),最长不应超过68日。具体计算为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委托鉴定机构3日 + 检验、鉴定时间20日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一共28日。如果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且检验、鉴定完成期限超过20天的,均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加上前面委托鉴定机构3日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最长68日。 另外,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不过,如果受害方提出了财产保全等特殊情况,司机可能就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才可以把车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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