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存在可撤销的情形。现在我想行使合同撤销权,但不知道这个权利有没有时间限制,期限是多久呢?我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撤销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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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合同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原因,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方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让合同失去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里面提到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意思就是当你发现合同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况,或者按照常理你应该发现这种情况的时候,这个时间点就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了。比如,如果对方欺诈你签订了合同,从你发现被欺诈的那一天起,一般就开始计算一年的期限。 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期限是九十日。重大误解通常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订立了合同。比如把价格、数量等重要信息搞错了。 受胁迫的情况,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期限。也就是说,当你不再受到胁迫的时候,才开始算时间。 另外,如果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都没有行使撤销权,不管中间有没有发现撤销事由,撤销权都消灭了。所以,如果你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超过期限而失去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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