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聚众斗殴需要拘留多久?


在广西,聚众斗殴涉及的拘留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首先说行政拘留。如果聚众斗殴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等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期限在五日至十五日之间。这是因为这种情节较轻的聚众斗殴行为,虽然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给予相对较轻的行政处罚。 再来说刑事拘留。要是聚众斗殴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简单来说,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三十七日。 所以,广西聚众斗殴拘留时间要依据具体情节来确定,情节轻的可能是行政拘留,期限较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是刑事拘留,期限可能较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