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时间到了由哪里负责?


在劳务派遣中,当派遣时间到期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所以,当劳务派遣时间到期后,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对劳动者负有主要责任。例如,如果派遣单位不再续签派遣协议,那么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用工单位在派遣时间到期时,也有其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其中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当派遣时间到期,如果用工单位不再使用该派遣劳动者,应及时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并与派遣单位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时间到了,派遣单位主要负责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层面的事宜,包括可能的续签、解除合同及经济补偿等;用工单位则负责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并做好费用结算、工作交接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