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多久后生效?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协议离婚的生效时间有了新的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 最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发给离婚证时起,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简单来说,协议离婚从申请开始,至少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再加上之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顺利的情况下,最快三十一天可以完成离婚登记使离婚协议生效,但如果遇到一方反悔等情况,离婚协议就可能无法生效。所以,协议离婚生效的时间取决于双方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个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