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售选择差额计税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差额计税的概念。差额计税就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税。在商铺出售选择差额计税的情况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会计处理。 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假设商铺出售取得含税收入为A,购置原价为B,那么不含税销售额 =(A - B)÷(1 + 5%),应缴纳的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5%。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A,贷:其他业务收入 (A - B)÷(1 + 5%),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A - B)÷(1 + 5%)×5%。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计算增值额时,可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来计算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售商铺的净收益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净收益 = 出售收入 - 购置成本 - 相关税费。企业应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报表的体现上,出售商铺的收入会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相关的成本和税费会在“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等项目中体现,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的应交税费会在“应交税费”项目中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