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多少小时?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我想去会见他。听说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我就想知道这个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呢,我好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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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这里所说的“及时安排会见”,是为了保障辩护律师能够顺利行使其会见权,以便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而“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明确了一个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从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开始计算,看守所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律师与在押人员进行会见。 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经许可后,同样遵循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安排会见的规定。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需要在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同时,兼顾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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