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离婚协议后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递交了离婚协议,现在想知道接下来的离婚冷静期有多长时间呀?就想弄清楚这个时间安排,心里有个底,看看后续要怎么处理各项事情,是三十天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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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离婚协议后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协议离婚所设置的一项规定。意思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计算,往后的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要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那么这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比如,你们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了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那么从1月1日到1月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若一方突然不想离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当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之后,接下来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在这三十日内去申请,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味着离婚程序就终止了,若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等相关流程。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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