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离婚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保留离婚起诉的期限问题。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起诉过离婚,但没判离,现在又想再次起诉,不知道中间要间隔多久,也不清楚整个离婚起诉流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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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离婚起诉的期限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 在审理期限方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要是适用普通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是关于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亦立案;二是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要上诉,二审的期限是3个月。总之,整个离婚起诉过程,少则可能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且一次判离),多则可能一年甚至更久(比如需要二次起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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