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的时间是多久?


在法律里,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时间规定。 首先是传唤和拘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通俗来讲,如果只是一般情况的调查,通过传唤或拘传方式带走调查,最长就是12个小时;要是案件很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更严厉措施的,那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其次是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带走调查,一般是8个小时内要完成询问查证;要是情况复杂,可能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最多24个小时。 另外,要是涉及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对于一般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时间跨度比较大,一般是3天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共10天;特殊情况可能是3到7天加上7天,也就是10到14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能达到30天加上7天共3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