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居多久可以解除婚姻?


在我国,男女分居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与分居时间无关,只要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以分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注意几个要点:首先,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同时,即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条件,法院也不是必然会判决离婚,还需要经过调解程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